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 被判拘役4个月并罚2000元

编辑:大龙虾 2017-03-29 14:38:36 来源于:系统城 1. 扫描二维码随时看资讯 2. 请使用手机浏览器访问: http://wap.xtcheng.cc/news/20170329/15928.html 手机查看

  近日,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的案件,嫌疑人陶某用三轮车将共享单车运回并用电锯将车锁锯断,最终被判拘役4个月并罚款2000元。

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 被判拘役4个月并罚2000元

  据悉,陶某在日常上下班过程中发现一辆共享单车长时间停放于路边无人骑走,遂意图将该单车占为己有。2016年12月25日12时30分许,陶某骑三轮车至停车地点,将该共享单车装车后运其暂住地,并使用电锯锯断车锁,以方便自己使用。后经鉴定,该单车价值2265元。

  2016年12月28日,陶某由公安机关在其暂住地传唤到案。到案后,陶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都是因为我一时贪心,看到这辆单车在路上放了半个多月,就想偷回家自己用。”陶某表示,“当时存在侥幸心理,现在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陶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陶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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